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学位报考者:条件与上面一、二同,该专业学位与医学硕士专业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该专业侧重于临床,我校获准从1999年起开始试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2001年起开始试办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攻读专业学位一般要求有执业医师资格。
五、有关手续及注意事项(考生必读)
1、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单位出具同意函,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报名点所要求的其他手续和报名费用,到各省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和确认网报信息,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是报名成功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2、复试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不交证书复印件,但须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同等学力按以上报考条件办理)。缴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否则,按教育部教学【2001】1号文的规定,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网报信息必须准确可靠,考生可自行打印网络报名校对表,认真核对。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的接收准考证地址一栏内准确、详细地填写考生本人的通讯地址(要写明城市名或县名)及邮政编码,我办将按此通讯地址为考生寄发准考证,如因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不详,造成投递失误,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认真选择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名称、考试科目以及研究方向名称及其代码。在联系电话一栏如果有移动电话最好能留下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我办及时联系和发送短信息。准考证发放时间:在我办接收全国网报信息后于11月25日开始。初试成绩由考生通过网络查询。
4、复试资格由我校在依据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通过复试才有机会被录取,所有专业考生的复试统一安排在4月底,由我校各专业点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中有外语听力和口语的统一测试和专业课的笔(口)试,具体内容请见复试通知。复试地点在各专业点,若复试地点安排在深圳和珠海我校附属医院的考生请自备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5、本目录各专业招生名额已包括国家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名额,招生数仅供参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因招生名额所限不能在该专业录取时,学校将尽可能在相近专业调剂录取或向兄弟院校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