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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作者:www.kaoyanwang.org 时间:2008-01-19 Tag: 点击: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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