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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作者:www.kaoyanwang.org 时间:2008-01-19 Tag: 点击:
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考生除外)。

4.“MBA联考”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时间(10月份)、地点请上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081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外考点准考证12月初发放,本考点准考证12月下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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