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考生除外)。
4.“MBA联考”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时间(10月份)、地点请上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外考点准考证12月初发放,本考点准考证12月下旬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