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 “ 双向选择 ”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十三、其它注意事项
1. 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hnu.cn )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 请将选定的复试科目代码填入 “ 备用信息
3. 湖南大学教职工网报时请在“备用信息
4.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包括招收非定向及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则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人数、考生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5. 本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名称或方向后有 * 的,暂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6. 学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2008 年学费标准为非定向硕士生全程 9000 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MBA 、单独考试硕士生除外)全程 24000 元,法律硕士生全程 30000 元,软件工程硕士生全程 32000 元, MBA 和单独考试硕士生为全程 42000 元。
若 2008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学校将对现行研究生录取类别、奖学助学政策以及学费标准(报湖南省物价局核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实施。
单位代码: 10532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410082)
联系电话: 0731-8822856 传真: 0731-8822863
网址: Http://gra.hnu.cn E-mail: yzb@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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