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现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共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暂不招生)、会计学、企业管理(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法学(含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语言文学、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2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招生录取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人员;③同等学力人员;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限日语或法语。
5、所有专业均招收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只限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专毕业生、且在相关部门工作满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的在职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