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现有江枫、石湖、天平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11亩,另有待建新校区(二期)727亩。教学行政用房18.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79.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65万册,电子图书71.8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837人,其中本科生12159人,研究生316人。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农学等七个学科门类。现设有建筑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城市与环境学系、管理学院、中文系、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历史与社会学系、音乐系、美术系、教育系、传媒科学与技术系、应用数学系、应用物理系、生物系、化学化工系、外语系、计算中心、体育部和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21个教学单位。设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应用化学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环境工程、土木工程、历史学等3个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003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结构工程、世界史、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伦理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应用化学等10个硕士点;结构工程、世界史、环境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物理教学实验中心、化学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等3个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3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62人,占专任教师的4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465人,占专任教师的55.8%;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80人。教师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评估)委员会委员6人,江苏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人选13人,江苏省普通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0人,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9人,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
2003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重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4项,出版学术著作182部、教材79部,发表论文3328篇,其中有149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109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2006年科研经费总额近1600万元。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3项,并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已建成省部级精品(优秀)课程18门;有3部教材被评为省级精品教材;18项课件获得省级多媒体课件奖。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17项,其中国家级研究课题2项。教师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11部,省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部。
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70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生实践能力强和勤恳务实,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许多已经成为教育界、企业界的负责人或者骨干。学校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基地。
学校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学校与英国、挪威、新加坡、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接受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的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或实习。自199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12批次由商务部举办的为亚、非、欧、美及大洋洲国家(或地区)培训环保技术人才的任务。国际学术交流的范围和领域逐年扩大。
学校先后6次荣获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单位称号。自2004年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项以来,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苏、锡、常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本科高校。2006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立足江苏,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争取在“十一五”末建设成在江苏省属本科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多科性大学。
相关系网站链接
建筑系 城市与环境科学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土木工程系
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历史与社会学系 应用数学系 化学化工系
招生简章
一、2008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共有10个,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 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的专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以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及方式为准。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还将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