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3.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其中外国语、政治理论、数学一(科目代码301)、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和数学四(科目代码304)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科目(含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由我校自行命题。
六、复试和体检
1. 复试时间一般为4月初,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2. 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于入学前补交),以及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等。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
3.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4.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七、录取
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单行本)公布的招生名额在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八、其他
1.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单行本(可上网查询)中有关考试科目等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2. 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3. 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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