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在同等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
⒌录取的成绩要求:
⑴全国统考科目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要求;
⑵业务课成绩必须达到 90分( 150分满分);
⑶专业主科成绩必须达到 80分( 100分满分);
六、学习费用
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㈡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㈢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参照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的标准缴纳。
七、毕业生就业:
㈠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按协议就业。
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体检:
考生按报名点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九、其它
㈠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㈡为准确及时地与考生联系,请一定将本人详细的通讯方式(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用正楷字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清楚。
㈢单位代码: 10177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号
邮 编: 110004
联系部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 024- 83910311
传 真: 024- 83951899
查询网址: www.lnzsks.com www.sycm.com.cn
电子信箱: wanglining@163.net
联 系 人:李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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