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时间为准。
3、 初试科目4门:政治(科目代码101)、外国语(科目代码201)、数学(科目代码301、302、303、304)三门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发行,并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院命题。凡选考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选定,否则由我院指定考试科目,考生不得变更。
4、 复试时间定在2008年4月下旬,采取听力、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5、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还需加试2门报考学科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五、录取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