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
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
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
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
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
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
同或相近的专业(法律硕士除外)。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
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三、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