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学》(第四版),高鸿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有机化学实验》李兆陇等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六、培养方式及学制 公费、非定向、2.5年。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国家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四门(见五)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单位自定。复试分面试和笔试,笔试主要以专业英语和有机化学为主。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示。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 原则按120% 左右的比例进行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8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龋
十、毕业生就业
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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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1-64755941 联系人: 张宁海
E-mail:xlsrsk@citiz.net 网址:www.ffc-journal.com
上海香料研究所
二 ○ ○ 七 年 八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