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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老妖精法硕指南加强版节选

来源:中国考研网 作者:www.kaoyanwang.org 时间:2008-03-01 Ta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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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2007老妖精法硕指南加强版》,您可以通过以下地址定购完整版本的材料:/JM/Horace/2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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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妖精法硕指南2007加强版》节选:

一、2006法硕专业课主观题分析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 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 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题为2003年法硕联考真题刑法卷第43题的翻版,二者都是考查对刑法第239条的分析,不过侧重点不一样。2003年侧重点是绑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处罚。2006年本题侧重绑架罪中的具体概念,如(1)和(2)。(3)为考查抢劫罪的基本概念。(4)侧重绑架罪中的特殊规定。可见,刑法卷竟然不惜以原题考查重要知识点:绑架罪,重者恒重的规律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即使是原题,侧重点也是不同的。

―――本题分歧大的地方在第(3)和(4)问,有的考生认为第(3)问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择一重罪罪定罪。根据在于最高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法发[2005]8号】,第9条第3款:“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罪定罪处罚。”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该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该题的情形。本题干是以非法占有目的劫持他人,与绑架罪的定义有所不同(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强调了获取财物时间并非当场),因此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定抢劫罪。关于第(4)问,有的考生认为构成抢劫罪,有的考生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一般只要记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即能答对,原因在于侵犯了婴儿的人身权。

―――可以看出法条分析目的主要在于考查分则里的罪名、构成要件,所以每年都会涉及分论中的具体罪名,而且难度在逐年加大。04年刑法学考试分析题只有三问,05年增加了一问,同样06年是四问,而且涉及的知识点也越来越细。复习的针对方法就是对指南中分则的重点罪名,不能光记住四个构成要件,还要对构成要件里涉及的概念记清楚。如04年真题里就问到了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里“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06年考到了绑架罪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二、重点内容

本部分依照《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整理重要知识点,分析历年真题,揭示知识点的考查方式和需要掌握的程度。希望考生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07年联考大纲中新增内容极有可能是07年的考点,应给予高度重视,如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第56题: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为2006年考试大纲中新增知识点;

2、刑法和民法往届考过的知识点07年联考时仍有可能再次涉及,这部分知识点是我们应该重点花时间掌握的内容,此外一定要结合相关的法条来掌握指南中的重要知识点,因为近年来刑法、民法中直接涉及法条题的比重在逐年加大,请参考2006年民法33题、37题、38题、40题、41题、42题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的相关法条。

3、《法硕考试大纲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于2005年第一次出版的。05年的参考答案很可能过多涉及了分析中的内容,判卷时有所倾向,导致2005年考生成绩出来后,对于综合课普遍感觉低于自己应得的分数。而2006年综合课有多个选择题直接出自分析,而指南中未见相应的论述,所以2006年考生普遍感觉综合课出题已经偏重于分析。因此综合课出题涉及面越来越广,考查也越来越细,单纯的依靠重点复习已经不能保证在综合课获得比较好的成绩,因此考生应在全面掌握指南和分析的基础上再重点记忆。

 

(一)     刑法学

首先,刑法今年大纲变化中比较重要的是:(1) 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2) 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3)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4) 法条竞合关系与法条竞合犯的联系和区别;(5) 继续犯的处断原则;(6)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执行;(7)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后果,这些知识点都应该重点把握。

其次,刑法出题的特点在于,总则和分则各占50%,如表一所示,总则和分则的分值各为30分,因此要均衡分配力气复习。刑法出题特点还在于重点恒重,如表一所示,总则中的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量刑,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均为重点章节,历年涉及的题目可谓不少。

再次,近年来刑法主观题综合考查总则和分则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体现在历年的案例题中,而每年的案例题得分率并不高,说明对总则与分则之间的联系考生还欠缺理解,因此建议最好看一下《刑法》总则中重要法条,并在复习分则罪名时,联系刑法总则的重点法条加深理解。

最后,除《刑法》总则法条,还要参考第一、三、四个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的内容见表二)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以下为刑法学的重要知识点总结,括号中的叙述主要揭示该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内容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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