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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来源:
中国考研网
作者:
www.kaoyanwang.org
时间:
2008-03-01
Tag:
点击:
2、 所收学费全部(有合作单位的则除去合作单位应得部分)上缴财务处,由财务处按学校规定划拨有关单位。各办班单位应将上缴学费时财务处开据的收费凭单复印件(或外地合作单位汇款单的复印件)及交费人员名单一并交学位办公室。不及时交齐上述材料,将不予组织课程考试。
3、 举办
研究生
课程进修班应首先注重社会效益,不应该也不允许因为经济效益来损害北大声誉。
八、档案材料管理
研修班的试卷及成绩单应有专人管理。 考研人的精神家园 www.kaoyanwa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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